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

 
 
十发[2004]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若干意见》(鄂发〔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人才强市战略是加快发展的根本战略
          1、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已进入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到主要依靠人力资源的新时代,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几年来,我市人才工作成效显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创新能力不强,人才开发投入不够,人才队伍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才工作的现状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人才开发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坚定地走人才强市之路。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和建设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培养、使用、吸引人才三个环节,通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加快人才工作开放步伐,大力推进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十堰开放、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把十堰建成区域人才高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培养各类人才
          3、改进和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市内外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资源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人才培训。大力探索“订单人才”和“菜单式”培训模式,按照分层分类的能力建设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行述学、评学、考学制度,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教学内容。组织党政人才参加现代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工商管理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培养一批职业经理人;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切实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城镇技能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培训。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业务培训,促进各类人才更新知识,转变观念,提高能力。
          4、加强人才实践锻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实践锻炼,促使人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要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选拔优秀人才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工作。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人才到中央、省和市直机关、国内发达地区、知名企业挂职;加大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坚持选派机关、事业单位的青年人才到城乡基层锻炼,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5、鼓励自学成才。大力倡导终身学习观念,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能力建设机制,完善在职学习和带薪学习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级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各类资格的人才,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整合各类人才能力建设资源,加快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信息网络建设,为人才提供充分、开放的自学机会和平台。对自学成才、业绩突出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切实增强能力,营造良好的自学成才环境。
          6、加速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启动“十堰市新世纪‘1155’高层次人才工程”,经过5-10年的努力,培养造就10名具有国内学术技术先进水平的人才;100名具有省内学术技术先进水平的人才;500名市级各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00名市级各行各业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积极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才配置。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以机械制造、旅游、水电、医药化工、绿色食品等为重点的适用专业人才和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7、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放在生产力要素发展的突出位置,拓宽人才培养投入渠道,探索建立地方、单位、个人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两年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人才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学习费用按财政级次分担。全市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把人才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按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占工资总额1.5%以上的经费用于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人才开发事业,依法保障其正当收益。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用好各类人才
          8、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观念。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都是人才。要加快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导的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要在评价党政人才重在群众公认、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方认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这三大方面,切实加大落实力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积极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人才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人才评价方法。
          9、建立和完善人才选用的竞争择优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用机制,靠科学的机制选好、用好各类人才。根据德才兼备和实践检验人才的要求,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逐步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优选的范围、职级和数量,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党政机关新进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坚持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选派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依法聘任企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改革编制管理办法,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的事业单位外,对自收自支和差额定补的事业单位放开编制管理。
          10、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在国家分配政策指导下,一切有利于激发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分配办法,都可以尝试。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支持对企业经营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支持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产权激励。探索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的实现形式。允许科技人员获得职务性发明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支持科技人员把知识、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投资或自主创办、领办企业。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财政拨款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单位自主决定适当的分配方式。依法保护各类人才通过智力、技术等要素获得合法收入。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分配方式。继续落实好十政办发〔2002〕123号文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类人才的待遇水平。
          11、促进人才、智力合理流动。以盘活人才存量,优化人才增量,增强人才活力为目标,进一步排除人才流动中的各种障碍性因素,促进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才、智力流动的宏观调控,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切实鼓励和支持城区人才向县域流动,机关人才向基层流动,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流动;切实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所在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各种形式兼职,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充分利用中央、省在十堰的大企业、大学的人才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2、加快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构建以市级人才市场为龙头,以县市区人才市场为骨干,与市内外各类人才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才机构相联系,与区域性各类人才市场相衔接的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逐步贯通,探索建立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机制。加快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充实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库,实现人才资源网上配置。积极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租赁等业务,不断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提高人才流动效率。加快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13、改革和创新人才工作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人才、智力、科技项目合作,加快人才工作对外开放步伐。通过市校人才共建工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人才领域对外开放的长效机制。加快应用型科研机构整体改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步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竞争担任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关键技术岗位的负责人。加大对机械制造、医药化工、优势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重点科研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对通过立项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高新技术产品及时认定;经专家评审的重点项目从科技企业创业基金中给予启动经费。
          四、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各类人才
          14、加强宣传,增大对人才的吸引力。要大力推介车城文化、汉水文化、武当文化和建设现代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的目标,广泛宣传十堰改革开放的成就和新的发展机遇,不断扩大十堰的知名度。要切实宣传各地、各行业的人才需求,宣传我市的人才政策和工作措施,充分沟通市内外人才供求信息,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建功立业。
          15、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观念,建立“户口不转、关系不变、双向选择、进出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行项目+人才、项目+智力的引才方式,支持各类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对用人单位聘用的外来人才,发给《十堰市工作证》,享受十堰居民待遇。柔性流动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科研开发的各类资金,申报国家、部省级及我市设立的科技人才方面的各类奖项。
          16、支持和吸引创业型人才。积极吸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到十堰创办企业,认真落实以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入股占注册资本比例的政策。对携带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到我市投资开办的企业,在实现获利年度前,按销售收入的贡献率大小,由财政部门在企业上交的主体税收地方留成50%幅度内,给予补助。建立扶持科技人才专利发明、专有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资助机制。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且市场潜力大的专利发明,如发明者出现资金困难的,从市县两级专利基金中资助其2-3年知识产权的保护经费;逐年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市场潜力大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实行风险投资,推动项目的产业化。
          17、畅通引进人才的渠道。对引进的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要视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愿意在十堰落户的,发给安家费或住房补贴,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招考或引进的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有特殊专长的、急需专业的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允许先突破编制限额,然后逐步调整到位;试行政府机关雇员制度,对政府机关聘用的、特殊专业的雇员,不占单位编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十堰市范围内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十堰城区落户,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两年内免收代理费。由于流动原因脱离原单位的人才,可采取灵活方式接续所有关系,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18、完善人才引进的保障机制。对来我市工作的、获得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人才,月收入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保证。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障衔接办法;对经认定的各类贡献突出的关键人才,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五、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党委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的效果列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0、设立“十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先期投入启动资金,并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十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奖励等。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事业的发展。
          21、建立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领导固定联系人才制度,与人才交朋友,主动了解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人才排忧解难,为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重要决策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学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咨询、论证。
          22、对优秀人才实行奖励。设立“十堰市优秀人才奖”,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优秀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给予重奖,同时表彰一批重视人才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才,授予“十堰市荣誉市民”称号。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人才,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3、加强思想政治和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事业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把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与感情留人、思想工作留人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各类人才的实际,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人才团队建设,发挥人才的整体效能。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个性,鼓励创新,宽容“狂妄”,宽容失败,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优秀人才的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转变人才工作观念,创新人才工作思路,拓展人才工作领域,落实人才工作措施,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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