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市科技法规宣传普及;
(二) 组织软科学研究;
(三) 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政策;
(四) 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 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和统计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七) 负责局系统科技宣传,依法行政有关工作;
(八) 承担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 负责科技兴贸工作;
(十) 负责全市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省、市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十一) 管理全市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十二) 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
(十三) 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
(十四) 参与对外科技管理;
(十五) 负责全市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及其项目合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十六) 负责科技方面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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