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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时间
于当年三月一日前,以县委或县政府的名义向省科技厅递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二、申报附件材料
1.本县概况
2.创建工作方案

三、标准
按国科发政字[1997]616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标准”执行。

四、验收时间:
于次年一至四月进行

五、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座谈会等方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的复查、抽查程序
一、复查年限
从批准年度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
二、复查内容
复查重点是五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落实情况
三、复查结果的处理与上报
根据问题的性质与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和取消“称号”的处理,限期整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抽查时间:
已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一年以上,次年三至四月份进行抽查。
五、抽查内容:
抽查与复查内容一样,,关键是五个一否决指标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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